第一章 準則
第一條 香港國際易經堪輿研究中心是經合法成立的專業從事易經科學理論與應用領域研究的非營 利性的民間社會學術研究機構。
第二條 香港國際易經堪輿研究中心實行鬆散性管理體制,屬自定科研課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民事、經濟責任的單位。
第三條 香港國際易經堪輿研究中心由國內外眾 多專家學者倡議,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審核批准而成立.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條 研究中心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思想,聯合國內外熱愛易經科學和從事易經研究與應用的專家學者,共同將中華易經科學文化遺產,進行深入細緻的挖掘、整理、歸納、研究,不斷充實完善易經的文化內涵,不斷提高易經的科學實用價值。
其宗旨是:傳承文明、弘揚科學、造福人類。
第五條 研究會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原則,不排除不同學術觀點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國界,不分性別和年齡,只要熱愛易經科學的學者均可參加,旨在共同把易經科學文化推向現代化、科學化、實用化。
第三章 任務
第六條 把易經科學理論與應用領域的研究工作,從傳統的方法中解脫出來,通過對歷史文獻資料和散落民間寶貴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歸納、充實、完善,促進易學與現代科學技術相結合,有利於各民族深入理解和掌握易學理論,接受中華民族易經科學文化思想,推動易經科學文化走向世界。
第七條 理順易經理論研究與應用之關係,遵循“理”“數”結合、“學”“術”並重的原則開展研究會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 糾正社會上對易經科學概念不清,誤認為周易就是易經、易經就是易學的模糊認識,打擊“江湖騙子”以易經為名行封建迷信和騙人財物之實的各種不法行為,重新確立易經為科學文化,樹立易學工作者為專家學者的新形象。
第九條 積極從事易經科學文化的教學與學術交流活動,定期、不定期的舉辦學術報告、培訓講座、函授諮詢等服務活動,以推廣普及易經科學文化為目的,使其更好地服務於人社會。
第十條 通過互聯網發佈研究會研究成果,溝通各方面資源資訊,提高人類對易經科學的認識水準,把專業研究成果和科研人才推向市場,增強研究會之生命力。
第四章 機構
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香港國際易經堪輿研究中心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十三條 理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研究會初建時,會長由倡議發起人擔任,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由代表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 本中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理事會每屆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
會長、副會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或由常務理事會考核任命。
第十五條 本中心實行理事會負責制。
研究中心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研究中心下設秘書處主持理事會日常工作。
第五章 會員
第十六條 凡熱愛易學文化,具有一定的學習、研究和實踐能力,承認本會章程者,由個人申請、單位或會員推薦,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七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參加本中心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和取得資料、資訊的優先權。
3、有進入本中心網站加密欄目權。
4、有對本中心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5、有遵守本中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利的義務。
6、有承擔並完成本中心安排的相關學術和其他工作的義務。
7、有及時提供各地最新動態給本中心的義務。
8、有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六章 常務理事與會長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執行、修訂研究會章程。
(二)、制定研究會長期發展規劃。
(三)、決定研究中心秘書長(含秘書長)以上職位的人事任免。
(四)、決定研究會的重組、擴張、終止。
(五)、研究中心運作資金的組織、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 會長的職權和義務
(一)、負責會務委員會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開定期(不定期)的會務會議。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會長授權一名副會長代行職權。
(二)、督促組織檢查常務理事會有關決定的實施情況,並及時向理事會通報。
(三)、定期公佈研究會的財務及分配情況,並解釋每一位成員所提出的質疑。
(四)、協調解決研究會運作進程中所出現的資金及其它問題。
(五)、與秘書長共同決定研究會副秘書長職位的人事任免。
(六)、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
(七)、會長或副會長對外均以會長或副會長的名義開展工作。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條 經費來源
(一)、最初經費由發起人和有關人士贊助。
(二)、資料、書籍、教學、刊物、研究成果的轉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經費支出:研究活動的開支,學術交流的開支,獎勵成員的開支和秘書處日常開支等。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2005年9月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成員同意,方可修訂。
香港國際易經堪輿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